摘要:
目的 应用吉非替尼联合放疗治疗既往含铂类化疗方案失败的Ⅲ、Ⅳ期非小细胞肺癌(NSCLC)患者,观察吸烟与不吸烟患者疗效、生存以及EGFR突变率的差异.方法 40例晚期NSCLC患者,吉非替尼250 mg/d,自放疗第1天开始口服直至放疗结束后60d,联合胸腔放疗(4个剂量组).收集患者组织27例,血浆40份,应用ARMS方法进行EGFR突变检测.结果 不吸烟患者中,有效率35%,疾病控制率90%.吸烟患者中,有效率25%,疾病控制率75%.不吸烟与吸烟患者中位生存时间分别为14.6个月(95% CI:9.2 ~20.0个月)和10.7个月(95% CI:9.4~12.0个月)(P=0.8);中位无疾病进展时间分别为6.9个月(95% CI:4.0~9.7个月)和4.5个月(95% CI:3.4 ~5.6个月)(P=0.7),1年生存率两者分别为70%和45%.在27例可分析的组织标本以及40份血浆中,共检测出9例EGFR突变,包括6例19号外显子的缺失突变(Del 19突变),2例21号外显子的L868R点突变以及1例T790M点突变.其中,与治疗有效相关的8例突变中,5例(25%,5/20)为不吸烟患者,3例(15%,3/20)为吸烟患者.结论 在以吉非替尼为组成部分的综合治疗中,非吸烟患者治疗效果优于吸烟患者,EGFR突变发生率在非吸烟组明显高于吸烟组.